紫光股份11月8日公告 ,持有公司384,639,7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45%)的股东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紫光专用账户 ”)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85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965%)。
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紫光专用账户中提存的股票为重整计划规定的偿债资源,其中因债权人未选择包含股票抵债选项的方案而结余的抵债股票 ,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由管理人按照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的书面指令进行处置 。本次减持系管理人履行重整计划前述规定根据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指令所进行的减持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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